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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是严肃的法律文件,是评审的标准和依据。评委参加评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依法依规进行评审。”但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活动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评委的职责,不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评审等现象已司空见惯。
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严抓评标专家违法失信行为便是大势所趋。集点失信大数据网显示:2019年1月至10月评审专家失信处罚数量达到七百多条,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11%。
评审专家失信处罚类型
2019年1月至10月份评审专家扣分处理占比高达62.43%,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其次是行政处罚占比17.35%,黑名单的比重为13.25%。数据显示,对于评审专家的失信处罚更偏向于扣分处理。
2019年1月至10月评审专家处罚类型占比情况
评审专家地区失信指数
总的来看,2019年1月至10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失信指数(失信指数=地区失信数量/全国失信数量;其中涵盖黑名单、行政处罚、扣分处理、不良记录等指标)贵州省居全国首位,为43.46%;其次是安徽省16.35%。可以看到,贵州省评审专家失信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2019年1月至10月地区总体失信指数分布
具体来看,扣分处理数量分布集中高,尤其贵州省比重超60%,安徽省占比为17.29%;而行政处罚分布相对分散,其中四川省评审专家行政处罚数量居多,为18.90%,其次是广西11.81%。同时,失信黑名单数量中四川省占据绝大部分。
数量前三的处罚类型占比中,贵州省扣分处理比重相当之高,主要是由于评审专家“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又不请假、中途擅自离开谈判现场以及参加评标迟到”现象严重,可以看到贵州省在严抓评审工作纪律方面胜于其他地区。
而安徽省和四川省主要由于评审专家“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未做到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遭到行政处罚和黑名单处置的数量居多。
附:数量TOP3处罚类型中地区占比情况
(底色单元格:均高于各列的平均值)
随着政府采购严抓评审专家失信,惩戒失信的举措不断强化,进一步规范了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更是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形象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其他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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