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g and campus
GBT/T 50312-20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0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0 北京
目 次
1. 总则
2. 环境检查
3. 器材检验
4. 设备安装检验
5.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 缆线的敷设
· 保护措施
6. 缆线终接
7. 工程电气测试
8. 工程验收
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附录D 光纤连接器极性
附录E 对绞电缆型号表示法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总 则
1.0.1 为统一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
1.0.3 工程中凡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可依据设计规范的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1.0.4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规范有关施工质量检查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工地代表或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1.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环境检查
2.0.1应对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 交接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 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 铺面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
-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器材检查
3.0.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如下:
- 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 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
3.0.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要求如下:
-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表面涂覆或镀层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 管材采用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 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中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 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0.3缆线的检验要求如下 :
- 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 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 电缆外护线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技术指标。
- 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作测试记录。
-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时,测时要求如下: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用光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 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缆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1) 光纤接插软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 每根光纤接插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3.0.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如下:
- 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它接插件的部件应完整,检查塑料材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 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 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3.0.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光、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0.6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备安装检验
4.0.1机柜、机架安装要求如下:
- 机柜、机架安装完毕后,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机柜、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应完整、清晰。
- 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如有抗震要求时,应按施工图的抗震设计进行加固。
4.0.2各类配线部件安装要求如下:
- 各部件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 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平面上。
4.0.3 8位模块通用插座安装要求如下:
- 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采用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具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或集合点配线模快,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的固定方法按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预置扩张螺丝钉固定等方式。
-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 各种插座面板应有标识,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4.0.4电缆桥架及线槽的安装要求如下:
- 桥架及线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编差不应超过50mm;
- 桥架及线槽水平度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 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 线槽截断处及两线槽拼接处应平滑、无毛刺;
- 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 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4.0.5 安装机柜、机架、配线设备屏蔽层及金属钢管、线槽使用的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就近接地,并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缆线的敷设
5.1.1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 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 光缆的弯曲半工半续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 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2的规定。
-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口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表5.1.1-1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
单位
范围
条 件 |
最小净距(mm) |
|
380V
<2kV.A |
380V
2.5~5kV.A |
380V
>5K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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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 |
130 |
3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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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
70 |
150 |
300 |
|
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 |
注 |
80 |
150 |
|
注: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槽道或钢管中,且平行长度小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表中对绞电缆如采用屏蔽电缆时,最小净距可适当减小,并符合设计要求。
表5.1.1-2 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它管线最小净值
管线种类 |
平行净距(mm) |
垂直交叉净距(mm) |
避雷引下线 |
1000 |
300 |
保护地线 |
50 |
20 |
热力管(不包封) |
500 |
500 |
热力管(包封) |
300 |
300 |
给水管 |
150 |
20 |
煤气管 |
300 |
20 |
压缩空气管 |
150 |
20 |
5.1.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5.1.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m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 mm。
- 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
-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 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5.1.4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5.2保护措施
5.2.1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2) 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过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3) 过线盒盖能开启,并与地面齐平,盒盖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4) 过线盒和接线盒盒盖应能抗压。
5) 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
1) 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 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
2) 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3) 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 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
4) 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5) 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1) 线槽之间应沟通。
2) 线槽盖板应可开启,并采用金属材料。
3) 主线槽的宽度由网络地板盖板的宽度而定,一般宜在200mm左右,支线槽宽宽不宜小于70mm。
4) 地板块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1) 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2) 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线槽接头处; --每间距3m处; --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 --转弯处。
3) 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宜为1m。
- 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
- 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缆线。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 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 金属线槽、缆线桥架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有防火措施。
5.2.2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 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暧管道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 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5.2.3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缆线终接
6.0.1缆线终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 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 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 缆线终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操作规程;
-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6.0.2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对绞线在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6.0.2的规定。在两种连接图中,首推A类连接方式,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罩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度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6.0.3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 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盒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 光纤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表6.0.3光纤连接损耗
光纤连接损耗(dB) |
连接类别 |
多 模 |
单 模 |
平均值 |
最大值 |
平均值 |
最大值 |
熔接 |
0.15 |
0.3 |
0.15 |
0.3 |
6.0.4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各类跳线缆线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工程电气测试
7.0.1 综合布线工程的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其中电缆系统测试内容分别为基本测试项目和任选项目测试。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格式如表7.0.1所示。
表7.0.1 5类及光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
序
号 |
编 号 |
内 容 |
记录 |
电 缆 系 统 |
光缆系统 |
地址号 |
缆线号 |
设备号 |
长度 |
接线图 |
衰减 |
近端串音(2端) |
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 |
其他任选项目 |
衰减 |
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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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日期、人员及测试仪表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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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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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电气性能测试仪按二级精度,应达到表演7.0.2规定的要求。
表7.0.2测试仪精度最低性能要求
序号 |
性能参数 |
1~100兆赫(MHz) |
1 |
随机噪音最低值 |
65-15log(f100)dB |
2 |
剩余近端串音(NEXT) |
55-15log(f100)dB |
3 |
平衡输出信号 |
37-15log(f100)dB |
4 |
共模抑制 |
37-15log(f100)dB |
5 |
动态精确度 |
±0.75dB |
6 |
长度精确度 |
±1m±4% |
7 |
回损 |
15dB |
注:动态精确度适用于从0dB 基准值至优于NEXT极限值10dB的一个带宽,按 60dB限制。
7.0.3 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5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
7.0.4 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存贮的测试数据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机,进行维护和文档管理。
7.0.5 电、光缆测试仪表应具有合格证及计量证书。
工程验收
8.0.1竣工技术文件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制。
-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交给建设单位。
-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装工程量;
2) 工程说明;
3) 设备、器材明细表;
4) 竣工图纸为施工中更改后的施工设计图;
5) 测试记录(宜采用中文表示);
6) 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
7) 随工验收记录;
8) 隐蔽工程签证;
9) 工程决算。
- 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8.0.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附录A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
8.0.3在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应由验收机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解决办法。
8.0.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如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按专项进行验收。
附录A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检验项目及内容
表A检验项目及内容
阶段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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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前
检查 |
1、环境要求 |
(1)土地施工情况:地面、墙面、门、电源插座及接地装置;
(2)土建工艺:机房面积、预留孔洞;
(3)施工电源;
(4)地板铺设 |
施工前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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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器材检验 |
(1)外观检查;
(2)型式、规格、数量;
(3)电缆电气性能测试;
(4)光纤特性测试 |
施工前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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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防火要求 |
(1)消防器材;
(2)危险物的堆放;
(3)预留孔洞防火措施 |
施工前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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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安装 |
1、交接间、设备间、设备机柜、机架 |
(1)规格、外观;
(2)安装垂直、水平度;
(3)油漆不得脱落;
(4)各种螺丝必须紧固;
(5)抗震加固措施;
(6)接地措施 |
随工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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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线部件及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 |
(1)规格、位置、质量;
(2)各种螺丝必须拧紧;
(3)标志齐全;
(4)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5)屏蔽层可靠连接 |
随工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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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光缆布放(楼内) |
1、电缆桥架及线槽布放 |
(1)安装位置正确;
(2)安装符合工艺要求;
(3)符合布放缆线工艺要求;
(4)接地 |
随工检验 |
|
2、缆线暗敷(包括暗管、线槽、地板等方式) |
(1)缆线规格、路由、位置;
(2)符合布放缆线工艺要求;
(3)接地 |
隐蔽工程
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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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光缆布放(楼间) |
1、架空缆线 |
(1)吊线规格、架设位置、装设规格;
(2)吊线垂度;
(3)缆线规格;
(4)卡、挂间隔;
(5)缆线的引入符合工艺要求; |
随工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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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道缆线 |
(1)使用管孔孔位;
(2)缆线规格;
(3)缆线走向;
(4)缆线的防护设施的设置质量; |
隐蔽工程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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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埋式缆线 |
(1)缆线规格;
(2)敷设位置、深度;
(3)缆线的防护设施的设置质量;
(4)回土夯实质量 |
隐蔽工程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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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隧道缆线 |
(1)缆线规格;
(2)安装位置,路由;
(3)土建设计符合工艺要求 |
隐蔽工程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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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
(1)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距;
(2)进线室安装、施工质量 |
随工检验或隐蔽工程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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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缆线终结 |
1、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
2、配线部位
3、光纤插座
4、各类跳线 |
符合工艺要求
符合工艺要求
符合工艺要求
符合工艺要求 |
随工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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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系统测试 |
1、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
(1)连接图;
(2)长度;
(3)衰减;
(4)近端串音(两端都应测试);
(5)设计中特殊规定的测试内容 |
竣工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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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纤特性测试 |
(1)衰减;
(2)长度 |
竣工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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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总验收 |
1、竣工技术文件 |
清点、交接技术文件 |
竣工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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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验收评价 |
考核工程质量,确认验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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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 测试方法及测试内容
B.0.1 测试按下图进行连接。
基本链路连接应符合图B.0.1-1方式。
B.0.2测试包括以下内容:
1 接线图的测试,主要测试水平电缆终接工作区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及交换间配线设备接插件接线端子间的安装连接正确或错误,具体如图B.0.2所示。
2 测试长度应在测试连接图所要求的范围之内。
3 在选定的某一频率上信道和基本链路衰减量应符合表B.0.2-1和表B.0.2-2的要求,信道的衰减包括10m(跳线、设备连接线之和)及各电缆段、接插件的衰减量的总和。
表B.0.2-1信道衰减量
频率(MHz) |
3类(dB) |
5类(dB) |
1.00 |
4.2 |
2.5 |
4.00 |
7.3 |
4.5 |
8.00 |
10.2 |
6.3 |
10.00 |
11.5 |
7.0 |
16.00 |
14.9 |
9.2 |
20.00 |
- |
10.3 |
25.00 |
- |
11.4 |
31.25 |
- |
12.8 |
62.50 |
- |
18.5 |
100.00 |
- |
24.0 |
注:总长度为100以内。
表B.0.2-2基本链路衰减量
频率(MHz) |
3类(dB) |
5类(dB) |
1.00 |
3.2 |
2.1 |
4.00 |
6.1 |
4.0 |
8.00 |
8.8 |
5.7 |
10.00 |
10.0 |
6.3 |
16.00 |
13.2 |
8.2 |
20.00 |
- |
9.2 |
25.00 |
- |
10.3 |
31.25 |
- |
11.5 |
62.50 |
- |
16.7 |
100.00 |
- |
21.6 |
注:总长度为94m以内。
以上测试是以20摄氏度为准,在3类对绞电缆时,每增加1摄氏度则衰减量增加工1.5%,对5类对绞电缆,则每增加1度会有0.4%的变化。 近端串音是对绞电缆内,二条线对间信号的感应。对近端串音的测试,必须对每对线在两端进行测量。某一频率上,线对间近端串音应符合表B.0.2-3和表B.0.2-4的要求。
表B.0.2-3信道近端串音(最差线间)
频率(MHz) |
3类(dB) |
5类(dB) |
1.00 |
39.1 |
60.0 |
4.00 |
29.3 |
50.6 |
8.00 |
24.3 |
45.6 |
10.00 |
22.7 |
44.0 |
16.00 |
19.3 |
40.6 |
20.00 |
- |
39.0 |
25.00 |
— |
37.4 |
31.25 |
- |
37.4 |
62.50 |
- |
35.7 |
100.00 |
- |
30.6 |
|
- |
27.1 |
注:最差值限于60dB.
表B.0.2-4 基本链路近端串音(最差线间)
频率(MHz) |
3类(dB) |
5类(dB) |
1.00 |
40.1 |
60.0 |
4.00 |
30.7 |
51.8 |
8.00 |
25.9 |
47.1 |
10.00 |
24.3 |
45.5 |
16.00 |
21.0 |
42.3 |
20.00 |
- |
40.7 |
25.00 |
- |
39.1 |
31.25 |
- |
37.6 |
62.50 |
- |
32.7 |
100.00 |
- |
29.3 |
注:最差值限于60dB
B.0.3所有测试结果应有记录,并纳入文档管理。
附录C 光纤链路测试方法
C.0.1测试前应对所有的光连接器进行清洗,并将测试接收器校准至零位。
C.0.2测试包括以下内容: 1对整个光纤链路(包括光纤和连接器)的衰减进行测试; 2光纤链路的反射测量以确定链路长度及故障点位置。
C.0.3测试按下图进行连接。 1在两端对光纤逐根进行测试,连接方式见图C.0.3-1。 2在一端对2根光纤进行环回测试,连接方式见图C.0.3-2。
C.0.4光纤链路系统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C.0.5文档的保存和管理要求同B.0.3。
C.0.6光缆布线链路在规定的传输窗口测量出的最大光衰减(介入损耗)应不超过表C.0.6的规定,该指标已包括链路接头与连接插座的衰减在内。
表C.0.6光缆布线链路的衰减
布线 |
链路长度
(m) |
衷减 (dB) |
单模光缆 |
多模光缆 |
1310nm |
1550nm |
850nm |
1300nm |
水平 |
100 |
2.2 |
2.2 |
2.5 |
2.2 |
建筑物主干 |
500 |
2.7 |
2.7 |
3.9 |
2.6 |
建筑物主干 |
1500 |
3.6 |
3.6 |
7.4 |
3.6 |
C.0.7光缆布线链路的任一接口测出的光回波损耗大于表C.0.7给出的值。
表C.0.7最小光回波损耗
类别 |
单模光缆 |
多模光缆 |
波长 |
1310nm |
1550nm |
850nm |
1300nm |
光回波损耗 |
26dB |
26dB |
20dB |
20dB |
附录D 光纤连接器极性
D.0.1 推荐选用的光纤连接器件(连接器和适配器)应适用不同类型的光纤的匹配。并使用色码来区分不同类型的光纤。 连接器件分为单工和双工两种连接方式。建议水平光缆或主干光缆终接处的光缆侧采用单工连接器,用户侧采用双工连接器,以保证光纤连接的极性正确。
D.0.2 连接方式如图所示。
附录E 对绞电缆型号表示法
E.0.1数字通信用对称电缆产品系列代号为HS。型式代号表示按下列内容分类。
- 产品按用途分为大楼用主干电缆、水平电缆。
- 产品按导体结构可分为实心导体、绞合导体、铜皮导体电缆。
- 产品按绝缘材料可分为聚烯烃、聚氯乙烯、含氟聚合物及低烟无卤热塑性材料绝缘电缆。
- 产品按绝缘型式分为实心绝缘和泡沫实心皮绝缘电缆。
- 产品按有无总屏蔽可分为无总屏蔽电缆和带总屏蔽电缆。
- 产品按护套材料可分为聚氯乙烯、含氟聚合物及低烟无卤热塑性材料护套电缆。
- 产品按规定的最高传输频率可分为16MHz(3类)、100MHz(5类)电缆。
- 产品按特性阻抗应为100欧对绞电缆。
本规范用词说明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法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总则
1.0.1 综合布线系统在建筑与建筑群及小区住宅的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由于工程所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给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造成潜在的隐患,影响信息的传送。随着综合布经系统技术和产品的发展,5类以上综合布线系统已被工程采用。因此制定本规范,提出切实可行的验收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是我国智能建筑建设的需要。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老楼的建设,使本规范有较好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检查
2.0.1本条只对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环境检查提出规定。如交接间安装有源设备(集线器设备等),设备间安装计算机、交换机、传输等设备时,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应按上述系统设备的安装工艺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交换间、设备间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电系统和接地装置及预埋的暗管、线槽应由工艺设计提出要求,在土建工程中实施;通信设备直流供电系统及UPS供电系统应另立项目实施,并由工艺按各系统要求进行设计。设备供电系统均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器材检验
3.0.3本条对缆线的检验要求作了规定。
2 对绞线电缆识别标记包括电缆标志和标签。
电缆标志:在电缆的护套上约以1m的间隔标明生产厂厂名或代号及电缆型号,必要时还标明生产年份。
标签:应在每根成品电缆所附的标签或在产品的包装外给出下列信息。
--电缆信号;
--生产厂厂名或专用标志;
--制造年份;
--电缆长度。
4 对绞电缆生产厂家一般以305m、500m和1000m配盘。在本批量对绞电缆中的三盘电缆中截出100m长度,加上工程采购的接插件进行电缆链路电气性能的抽样测试,结果应符合工程按基本链路连接方式所测的系统指标要求。一般可使用现场电缆测试仪对电缆长度、衷减、近端串扰等技术指标进行测试。对于光纤链路在必要时也可用相应的光缆测试仪对每根光缆按光纤链路进行衷减和长度测试。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5.1.1本条规定了缆线敷设的一般要求。
综合布线子系统与建筑物内缆线敷设通道对应关系如下:
--配线子系统对应于水平缆线通道;
--干线子系统对应于主干缆线通道,交接间之间的缆线通道,交接间与设备间、设备间与进线室之间的缆线通道;
--建筑群子系统对应于建筑物间缆线通道。 建筑物内缆线通道系统见图1。
对智能建筑物内,缆线通道较为拥挤的部位,综合布线系统与大楼弱电系统合用一个金属线槽布放缆线时,各系统的线束间应用金属板隔开,电源线与传输高频率缆线间的位置应尽量远离。一般情况下,各系统的缆线应布放在各自的金属线槽中,金属线槽应可靠就近接地。各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屏蔽对绞电缆有总屏蔽和线对屏蔽加上总屏蔽两种方式,主干对绞电缆只采用总屏蔽方式。由于屏蔽方式不同,屏蔽层的组合形式有多种,使得电缆的结构各不一样。为此,在屏蔽电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应根据屏蔽方式的不同,在6-10倍于电缆外径中选用。
7 综合布线系统电、光缆与电力线及其他管线间距为建筑物内缆线敷设要求,建筑群区域内电、光缆与各种设施之间的间距要求按《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2本条规定了在境管中布放不同缆线时,对于管径和截面利用率的要求,并可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在暗管中布放的电缆为屏蔽电缆(具有总屏蔽和线对屏蔽层)或扁平型缆线(可为两根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或两根屏蔽4对对绞电缆组合,一根4对对绞电缆和一根多芯光缆组合及其他类型的组合);主干电缆为25对以上,主干光缆为12芯以上时,宜采用管径利用率进行计算,选用合适规格的暗管。
在暗管中布放的对绞电缆采用非屏蔽或总屏蔽4对对绞电缆及4芯以下光缆时,为了保证线对扭绞状态,避免缆线受到挤压,宜采用管截面利用率公式进行计算,选用合适规格的暗管。
有关暗管布放缆线的根数及截面利用率可参照表1和表2所列数据。
表1 暗管允许布线缆线数量
暗管规格 |
缆线数量(根) |
内径(mm) |
每根缆线外径(mm) |
3.3 |
4.6 |
5.6 |
6.1 |
7.4 |
7.9 |
9.4 |
13.5 |
15.8 |
17.8 |
15.8 |
1 |
1 |
- |
- |
- |
- |
- |
- |
- |
- |
20.9 |
6 |
5 |
4 |
3 |
2 |
2 |
1 |
- |
- |
- |
26.6 |
8 |
8 |
7 |
6 |
3 |
3 |
2 |
1 |
|
|
35.1 |
16 |
14 |
12 |
10 |
6 |
4 |
3 |
1 |
1 |
1 |
40.9 |
20 |
18 |
16 |
15 |
7 |
6 |
4 |
2 |
1 |
1 |
52.5 |
30 |
26 |
22 |
20 |
14 |
12 |
7 |
4 |
3 |
2 |
62.7 |
45 |
40 |
36 |
30 |
17 |
14 |
12 |
6 |
3 |
3 |
77.9 |
70 |
60 |
50 |
40 |
20 |
20 |
17 |
7 |
6 |
6 |
90.1 |
- |
- |
- |
- |
- |
- |
22 |
12 |
7 |
6 |
102.3 |
- |
- |
- |
- |
- |
- |
30 |
14 |
12 |
7 |
表2 管道截面利用率及布放电缆根数
管 道 |
管道面积 |
|
内径D(mm) |
内径截面积A(mm) |
推荐的最大占用面积( |
|
1 |
2 |
3 |
|
布放1根电缆截面利用率为53% |
布放2根电缆截面利用率为31% |
布放3根(或3根以上电缆)截面利用率为40% |
|
|
20.9 |
345 |
183 |
107 |
138 |
|
26.6 |
559 |
296 |
173 |
224 |
|
35.1 |
973 |
516 |
302 |
389 |
|
40.9 |
1322 |
701 |
410 |
529 |
|
52.5 |
2177 |
1154 |
675 |
871 |
|
62.7 |
3106 |
1646 |
963 |
1242 |
|
77.9 |
4794 |
2541 |
1486 |
1918 |
|
90.1 |
6413 |
3399 |
1988 |
2565 |
|
102.3 |
8268 |
4382 |
2563 |
3307 |
|
128.2 |
12984 |
6882 |
4025 |
5194 |
|
154.1 |
18760 |
9943 |
5816 |
7504 |
|
工程电气测试
7.0.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本规范参照TIA/EIA TSB67标准要求,提出测试长度、接线图、衷减、近端串音四项内容。其他诸如:衰减对串扰比、环境噪声干扰强度、传播时延、回波损耗、特性阻抗、直流环路电阻等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用户的要求及现场测试仪表的功能,施工现场所具备的条件选项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
对于5类及高于5类综合布线系统在千兆以太网、ATM等高速宽带场合使用时,综合布线工程的测试方法和内容不包括在本规定之内。但应在原始测试项目上,增测近端串音功率和、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等电平远端串音功率和、回波损耗、传播时延、线对间传输时延差等项目。对上述电气性能测试,应采用符合相应精度要求的仪表,参照YD/T1013-1999《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所规定的内容和测试要求进行。
对于屏蔽布线系统屏蔽特性要求及测试方法,国际上正在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目前不具备测试条件。现场测试仪应能对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作导通测试。总屏蔽的直流电阻应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100m以内大对数主干电缆及所连接的配线模块可按布线系统的类别进行长度、接线图、衰减的测试,对于5类大对数电缆布线系统应测试近端音,测试结果不得低于5类4对对绞电缆布线系统所规定的数值。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中四项内容测试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参考表3内容
表3 测试项目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测量结果 |
可能产生的原因 |
近端串音(NEXT)
不合格 |
电缆与接插件卡接不良;
电缆线对扭绞不良;
外部噪声源影响;
接插件性能不良或没有达到5类产品技术指标 |
衷减不合格 |
布线系统水平电缆超过规定长度;
现场高温影响;
电缆与接插件卡接不良;
接插件性能不良或没达到5类产品技术指标 |
布线图不合格 |
线对交叉; |
终接处线对非扭绞长度超过要求; |
线对串接; |
终接处及芯线断线; |
终接处及芯线短路 |
长度不合格 |
测试仪表传播时延(NVP)调整不准确; |
布线系统电缆超过规定长度; |
电缆断线; |
电缆短路 |
7.0.3对于光缆链路的测试,首选在两端对光纤进行测试的连接方式,如果按两根光纤进行环回测试时,对于所测得的指标应换算成单根光纤链路的指标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