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该通知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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